* 開始時,玩家先決定幾多錢一個底,幾多錢一番。
例:十蚊一個底,一蚊一番;若某某自摸十六番牌,位位輸廿六蚊($10+$1×16)。
* 台灣麻雀食胡毋須立即交收,輸的數目先放於自己位,若先前一鋪羸家再食輸家,輸家先多輸前一鋪數目的百分之五十,再計羸家再食輸家之數目。謂之「拉」。
* 反之,輸家反過來食番先前羸家,則輸家可少付輸前累積數目的百分之五十,即可以交收。
* 若先前羸家繼續羸,但食另一家,則所有輸家仍然毋須交收,直至有其他一家食胡,方需要交收。
跟上述例子,某某做莊自摸十六番,位位需先放廿六蚊於自己位;若某某再自摸十番,則位位需先加十三蚊,然後再多輸廿蚊,共五十九蚊。如果某某出衝給某丙,某丙只需付某某廿八個半;而另外兩家亦同時結算,各付某某五十九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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